提供的材料如下:
1 夫妻双方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明、结婚证等原件;
2 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;
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不在本乡镇的,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乡(镇)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,并加盖计生办公章。
奖励扶助、特别扶助办理程序
一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
(一)申请条件。
1.本人为本辖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。
2.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。
3.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过子女,现存活1个子女或者2个女孩。
4.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,年满55周岁。
(二)申请人提供材料。
申请人据实填写《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》一式三份,并提供下列资料:
1.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。
2.本人及配偶和子女的户口簿复印件(本人页、户口主页、增减页)。
3.本人的结婚证(离婚证)复印件。
4.持有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应提交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复印件(姓名页、证件号码页)。
5.特殊情形的其他说明材料。
二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
(一)申请条件。
1.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;
2.具有本市户籍;
3.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1个子女(包括合法收养1个子女)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;
4.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,女方年满49周岁。
(二)申请人提供材料。
申请人应据实填写《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》一式三份,并提供下列资料:
1.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。
2.本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(本人页、户口主页、增减页)。
3.本人的结婚证(离婚证)复印件。
4.无子女的,应提交子女死亡证明(公安、医院、殡仪馆)。
5.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,应提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复印件(姓名页、伤残等级页)。
6.持有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,应提交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复印件(姓名页、证件号码页)。
7.特殊情形的其他说明材料。